意見信箱
親愛的申請人,您好:
感謝您使用本系統意見信箱留言,為保障您的權益,避免浪費行政資源,請您務必詳閱以下使用說明,並確認同意後再行撰寫:
- 一、請務必於留言資料中填寫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(電子郵件信箱或聯絡電話),作為受理依據。
- 二、因應 101 年 10 月 1 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您填寫的資料,僅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使用,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他用途; 但如您所陳內容涉及其他單位權責,基於行政機關各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將轉請該單位處理並逕行回覆,因此您的個人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 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權責單位。
- 三、若您的留言,屬無關場地業務、重複性問題或陳情人資料不實,本館將不予回覆。
- 四、本館於收到您的留言後,將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權責單位處理。
- 五、就同一件事,而重覆留言者,本館將為您併件處理,不再另行通知。